春节将至,为稳定市场物价,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我市粮、油、肉、蛋、奶及其相关制品和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去年以来,粮、油、肉、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春节在即,市物价局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平抑物价。此次临时价格干预将对我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瓶装)、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生产企业提高价格,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的申请;零售批发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对于经营者提出的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或幅度不充分不合理的,要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为确保落实好这一规定,市物价局已派出14个检查小组,并于近日开展了市场检查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备案或提前涨价以及对物价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标准不执行等行为,市物价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目前实施的临时干预措施的实行办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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