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条例》还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依法享有个人隐私、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学习教育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病毒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并对其病状及调整原因承担保密责任。 医疗废物未处理最高罚五万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指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医疗卫生消毒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50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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